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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08-02-22
刊登者: 香港拯溺總會
詳情內容
救生星章 | |
本會每年皆會頒發救生星章予於過去一個泳季中,曾經協助拯救溺者的專職救生員、義務救生員或公眾人士,以表揚其英勇表現。若各屬會會員,於該泳季中曾參與協助拯救遇溺人士,可由屬會提名,經由服務委員會審核後,提交總會執行委員會確認有關推薦,並在每年的救生星章頒獎典禮中頒發獎章。提名方法為填妥表格於每年十二月底或以前,擲交香港拯溺總會服務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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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救生員獎勵計劃 | |
本計劃於1999年起推行,藉以鼓勵更多人士參與義務救生服務。鑑於近年社會各界皆重視與鼓勵義務工作的參與,而大專院校在取錄學生時,亦積極考慮他們在課外活動的表現,相信本計劃有助於僱主或大專院校,用以評定僱員或學生在社會服務上的貢獻。為獎勵參與義務救生工作的人士。請將本計劃資料傳閱予貴會各會員。
計劃一 --- 傑出義務救生員提名 1. 目的 通過公開的獎勵方式,以表揚在義務救生服務上表現出色的人士。
2. 提名方法及資格 每年於11月30日前,屬會代表只需填妥申請表格,便可提名最多兩位義務救生員接受有關獎勵。獲提名會員必須曾於該年度參與不少於7更次的義務救生服務,有關紀錄並已清楚錄紀於個人救生紀錄手冊上。如獲提名人士有其他可供評選委員會參考的資料,可一併提交。
3. 評選及準則 有關提名將交由評選委員會審定。評選準則除一般基本要求外,評選委員會將根據獲提名人士的參與量、服務表現、泳池或泳灘主管評語及屬會推薦等作為標準。
4. 頒獎典禮 各獲獎人士將獲邀出席頒獎典禮,並由香港拯溺總會各首長或有關政府官員頒發各個獎項。 計劃二 --- 提名獲取金、銀、銅義務救生服務證書
1. 目的 鼓勵各屬會會員參與更多義務救生服務,並作為他們在將來升學及求職時的義務工作證明。
2. 提名類別 金章證書:須於同一年度服務滿15更次或以上,並服務紀錄良好 銀章證書:須於同一年度服務滿10更次或以上,並服務紀錄良好 銅章證書:須於同一年度服務滿5更次或以上,並服務紀錄良好
3. 提名辦法 屬會可提名合資格的會員領取各等級證書,並填妥有關表格,於11月30日或以前,寄交香港拯溺總會灣仔辦事處辦理。經審核後,本會將盡快通知各屬會有關結果及領取證書事宜。
計劃三 --- 屬會義務救生當值服務出勤獎
1. 目的 鼓勵各屬會協助參與及提高義務救生服務出席率。
2. 資格 由本會每年分配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之泳池或泳灘當值之屬會。
3. 評選及準則 各已分配當值之屬會將交由評選委員會審定。評選準則請參閱下列圖表,為公平起見計算之出席更次將會以由本會正式批出之更次為準,其他額外更次將作日後有需要時參考。
評分方法: 出席率分(佔70分)(1) + 更次分(佔30分)(2)= 總分100分 (1)出席率分(佔70分):出席率佔100%得70分,如此類推 (2)更次分(佔30分): 出席更次 更次 450-500 30分 400-499 28分 350-399 25分 300-349 23分 250-299 20分 200-249 18分 150-199 15分 120-149 13分 100-119 10分 50-99 8分 30-49 5分 1-29 3分
4. 獎勵及頒獎典禮 設有冠、亞及季軍各一個,如相同分數將會以雙軍形式頒發,並有獎盃以資獎勵。獲獎屬會將獲邀出席頒獎典禮,並由香港拯溺總會各首長或有關政府官員頒發各個獎項。頒獎典禮詳情將容後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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