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
機構簡介
香港青少年服務處為社會福利署資助的多元化社會服務機構,服務範圍包括臨床心理服務、綜合家庭服務、兒童之家、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地區青少年外展外會工作隊、深宵外展服務、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青少年中心、課餘託管及學校社會工作。
服務目標
綜合青少年服務旨在提供機會及支援,讓青少年透過參與及體驗,各展所長,成為愉快、成熟及對社會有貢獻的一群。綜合服務主要目標為:
1. 培育青少年的個人成長,協助他們了解自我,掌握情緒,培養處理困難及壓力的能力及充份發展個人潛能。
2. 培養青少年積極的價值觀,建立和諧的人際及家庭關係。
3. 促進青少年關心社會,貢獻社會。
4. 為處於不利環境或面對困難的青少年提供支援及輔導。
5. 與社區人士緊密合作,共同建立一個關心青年人的社會及締造有利青年成長的環境。
服務對象
本處綜合青少年服務的服務對象為服務區域範圍內三至三十歲的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
服務範圍
按地區特色和需要,透過中心服務,駐校及外展等不同形式,以個人輔導、小組及社區活動之社會工作方法,籌劃和推行下列四項核心服務:
1. 指導及輔導服務
2. 為處於不利環境的青少年提供支援服務
3. 培育青少年自我發揮、個人成長及建立和諧人際關係的小組及活動
4. 培養青少年關心及參與社會的小組及活動
中心亦會透過不同類形的活動,例如康樂活動、興趣班/組、溫習/閱讀室設施等,輔助上述服務的推行。
申請及退出手續
1. 服務使用者可親臨中心及駐校辦事處、或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中心或駐校社工申請服務。
2. 社工亦會主動認識在服務區域範圍內經常流連及聚集的青少年,經過評估手續,衡量服務需要後,便會與他們開展有計劃的介入工作,他們亦會成為中心的服務使用者。
3. 凡年齡由3歲至30歲的青少年均可申請成為中心會員。
4. 凡子女年齡介乎0-30歲之家長均可申請成為家長會員。
5. 30歲以上人士可申請成為成人讀者。
6. 單親家庭人士、綜援家庭人士、來港居住不足三年之新抵港人士及經社工轉介之人士均獲豁免入會收費。
7. 服務使用者如因各種原因退出服務或活動,可向負責工作員提出,中心會按個別情況依規定程序處理。
服務使用者的權利
1. 所有服務使用者,不論性別、年齡、種族、信仰、背景及能力,均受到尊重及平等對待。
2. 服務使用者所提供的資料,除了在特殊情況下,將予以保密
i) 服務使用者的安全受到威脅
ii) 其行為將嚴重危害他人安全
3. 有權選擇及決定是否接受服務或專業意見。
4. 有權獲知服務的性質、最新的資料、釐定服務收費的原則、參與及評估服務提供的計劃及服務結束的過程。
5. 獲得優質的服務、有禮貌的接待及舒適整潔的服務環境。
6. 就服務的表現,提出意見。
7. 可要求轉介以接受適當的服務。
8. 服務使用者參與任何需要繳費的活動,均獲發本會正式收據,並獲服務單位在活動日前知會有關參加活動細則。
9. 如服務單位因各種活動原因而須將活動取消或延期,服務使用者可獲通知及作出安排,或退回已繳費用。
對服務使用者的期望
1. 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提供相關及真實的資料。
2. 與提供服務的社工合作,遵循共同訂立的服務計劃,如該服務有任何已協議之規則及契約,必須遵守。
3. 在提出終止服務前,先與服務提供者商討。
4. 尊重其他人士使用服務的權利。
5. 積極參與服務過程,提供意見,以助提升服務質素。
6. 尊重社工專業守則,避免要求社工提供在其專業責以外的服務。
7. 服務使用者若因個人原因缺席或退出服務,所繳服務費用將不獲發還。
服務標準
1. 每年一次向服務使用者收集對中心整體服務的意見。
2. 於開放時間,中心服務及活動的查詢,中心職員會即時作出回應或跟進。
3. 除突發情況外,活動如有日期更改或取消,已報名者將於活動舉行二個工作天接獲通知。
4. 所報名活動如因日期更改或取消,已報名者可於活動原定日期起計十五個工作天內憑收據正本領回所繳費用。
5. 遺失會員証或借書証者,於繳交費用後可即時補領。
6. 主動尋求輔導的服務使用者,社工會盡可能立即接見,如需等候,亦不會超過半小時。在緊急情況下,例如情緒不穩定,遭受虐待或意圖自殺,社工會即時提供輔導。
7. 由家人,學校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接受輔導的服務使用者,在收到轉介通知後的五個工作天內,社工會聯絡有關人士和轉介,十個工作天後會通知轉介者有關個案的跟進工作。
8. 若有任何投訴,將於三個工作天內得到初步回覆,十個工作天內通知當事人跟進結果。
建議、讚許或投訴
我們在各辦事處及服務單位均設有意見箱,歡迎市民就本處的服務提出意見或建議。市民亦可親身、透過電話或以書面方式向有關單位的社工督導表達。
詢問及資料查詢
本處歡迎任何詢問及進一步的查詢,請與總辦事處行政助理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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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2366 7271 傳真:2721 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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