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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大事,恭喜閣下作出步入人生新階段的決定,並選擇由本所婚姻監禮人主持閣下的婚禮

此資訊已過期,不保證資訊準確性 更新於: 2011-07-01 刊登者: 何綺蓮律師事務所
詳情內容

結婚是人生大事,恭喜閣下作出步入人生新階段的決定,並選擇由本所婚姻監禮人主持閣下的婚禮!

以下是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手續及注意事項,以便閣下在了解相關程序後,為婚禮籌辦作出適當安排。本所提供多元化香港及跨境法律服務,包括:

一、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優點

一對新人可以選擇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在每一天任何時間舉行。

一對新人可以選擇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如:教堂)以外任何法律許可的地方舉行婚禮。

一對新人可以自訂婚禮儀式,只要婚禮儀式包括所有法定程序,而婚禮儀式無損婚姻的莊嚴性即可。必須注意的是:當一對新人宣讀誓詞時,儀式必須讓一對新人、証婚人及婚姻監禮人均能清楚地聽到新人宣讀誓詞。

 

二、邀請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法定程序

 

1. 舉行婚禮前
 
 
 1.1 向婚姻監禮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新人須於預定結婚日期前三個月內聯絡婚姻監禮人,並預留充足時間(一般建議在擬結婚日期前不少於一個月前)在婚姻監禮人見証下簽訂「擬結婚通知書」,並把該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文件送交婚姻登記處,該通知書將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不少於15整天,然後由婚姻登記處發出「婚姻登記官証明書」。

新人須向政府繳付港幣$305元,作為存檔及展示「擬結婚通知書」的費用,這筆費用將由婚姻監禮人代收。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須提供雙方的:

香港身份証或旅遊証件(如為外籍人士或內地居民);

姓名;

婚姻狀況;

職業;

出生日期;

住址;及

雙方父母姓名。

1.2 應在什麼時間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新人應在預定結婚日前不多於三個月及不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內聯絡婚姻監禮人,以簽署及安排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予婚姻登証官。

1.3 取得「婚姻登記官証明書」
在婚禮舉行前,必須經婚姻監禮人取得婚姻登記官發出的「婚姻登記官証明書」,方可依法如期舉行婚禮。

1.4 一對新人須在婚姻監禮人見証下簽署誓章,表明並無法律的理由致使雙方不能結婚。
 
 
2. 舉行婚禮前的一天
 
 
 2.1 準新人必須與婚姻監禮人核對結婚証書上的資料,以確保資料無誤。

2.2 必須確保有兩位年滿18歲的證婚人出席婚禮。
 
3. 舉行婚禮當日
 
 
 3.1 一對新人必須帶備身份証明文件正本。

3.2 結婚儀式進行前,一對新人須在婚姻監禮人見証下簽署聲明。

3.3 結婚儀式

由婚姻監禮人宣讀法定聲明。

由一對新人輪流宣讀誓詞。

一對新人、兩位見証人及婚姻監禮人簽署結婚証書。該結婚証書將一式兩份簽署,一份交給一對新人,另一份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由婚姻監禮人將結婚証書交給新人。

在婚禮中,相方可交換婚戒。

一對新人經過上述婚姻監禮儀式後,便結為合法夫婦。
 
4. 婚禮完成後
 
 
 婚姻監禮人會在婚禮完成後把一份結婚証書簽署副本,遞交婚姻登記官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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