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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狗狗及貓咪主人,
我之前走失了心愛的狗狗, 很幸運地在10日後能找回, 萬分開心及感激. 我相信曾經失去過自己寵物, 又能找回的朋友, 一定明白當中百感交集的感受. 所以在這裡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少少經驗.
希望大家在愛護動物協會, 漁農署及警署報失後, 要盡快在你寵物走失的地方附近張貼"尋找"告示, 越多越好. 因為我發現原來有很多有愛心的朋友, 捉到我們走失的寵物後, 是不會立即交到愛護動物協會或漁農署的(不論該寵物有沒有晶片). 因為他們很怕在限時內找不到寵物主人時, 該寵物會被人道毀滅. 所以他們都會先幫我們暫養幾天, 看看有沒有人貼街招尋找. 又或是他們在2星期後, 都看不到尋找告示, 或上網都找不到該主人的話, 就會幫該寵物找新主人.
張貼"尋找"告示越多越好, 我當日甚至打印了很多細張一點的小告示(當然最好要有相片及特徵), 派給途人及交給附近每個屋苑的管理員. 他們不一定可以看到你的寵物, 但會因為感受到我們失去寵物急切的心情, 幫我們一傳十, 十傳百, 又或當他們真的看到時, 可以有你的聯絡, 立即打電話給你. 所以為了要找回自己心愛的家庭成員, 大家辛苦點, 要努力呀!!!
衷心希望各位都可以盡快跟你們的寵物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