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可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兩大類
在醫院留醫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而死因明確,即屬自然死亡,醫生便簽發死因醫學証明書(表格18),如申請火葬,醫生會多發一張醫生証明書(表格2)便可帶同文件及死者身份証到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字樓或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18字樓生死註冊處辦証。
但入院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或死因不明確,或因意外死亡,遺體將送往公眾殮房,由法醫科專科醫生檢驗死因,死因裁判官証實死因後即簽發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表格11),本公司董事為資深法醫,如有疑問,可為有需要客戶提供意見,指導申請豁免解剖資料送呈法院;而正式死亡証須待死因庭判決後,約三個月會接到通知,可在香港金鐘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註冊處購買死亡証(電話:2867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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