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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青年協會

更新於: 2008-07-17 1,151 刊登者: 佛教青年協會
詳情內容

本會定名為「佛教青年協會」(BUDDHIST YOUTH ASSOCIATION LIMITED)。
註冊會址設於九龍界限街一四四號三樓。

宗旨
透過各種活動使各階層人士認識佛法之真諦,從而使佛法普及於社會。 弘揚佛陀之教化,籍以使年青人獲得身心與智能的益處。 促進本港及外地佛教團體之友好關係。

會務範圍
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皆以不違背佛陀教義及不涉及政治思想為原則。 本會經常邀請大德或學者指導會員對教理的研究及修持的方法,及邀請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到會演講專業知識。 出版刊物及讀物,藉以配合本會弘法工作之發展。 參與及興辦社會福利、教育、醫療、宗教及其他公益事業。 辦各類適合不同階層之文娛、康樂及佛教活動。 贊助及參與本港和外地佛教團體之弘法事宜。

會員及會籍
會員 - 本會會員共分為普通會員、基本會員及名譽會員三種:

普通會員 - 凡擁護及贊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不分國藉、性別、年齡在十四歲以上者,皆可申請為本會普通會員。 基本會員 - 凡入會滿兩年者,可自動成為本會基本會員。

名譽會員 - 凡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不分國藉、性別,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而經董事會一致通過者,得被邀為本會名譽會員。

退會,恢復會籍及開除會籍:

退會 - 任何本會會員欲退會,必須用書面通知本會會籍小組轉呈董事會。待獲正式批准及辦妥一切退會手續後,始可正式退會。 恢復會籍 - 任何已退會而欲申請恢復會籍者,須從新獲得會籍小組及董事會批准,其手續與新申請入會者相同。

開除會籍 - 在任何下列情形下,董事會有權開除任何會員之會籍,事前不需給予警告。若該會員有拖欠費用,本會保留追討權利: 該會員逾期六十天仍未繳交應繳費用; 該會員違犯本會會章,推行未經董事會通過之活動,或冒用本會名義作有損本會名譽之行為。

各會員之義務與權利

義務 - 遵守本會會章; 服從會員大會及董事會之各項決議; 準期繳納年費及其他應繳費用; 積極參加及協助推行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權利 - 分享本會提供之所有福利設施; 若參加收費之活動,可獲比非會員較低收費的優待; 名譽會員及普通會員,除了沒有被選舉權外,其他權利與基本會員所擁有的相同。

應繳費用
入會基金 - 申請入會人士被批准後,應即繳交入會基金港幣五十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已繳之基金,例不發還。

年  費 - 會員年費三十元。新會員被批准入會後,應即繳交該年度之年費。舊會員則劃一在每年二月底前繳交當年之年費。 名譽會員免交年費及基金。

收費調整 - 入會基金及年費若需調整,必須先由董事會議決,然後方可實行。

本會組織 導師 - 本會可邀請賢德者為會務導師,指導本會推行一切佛教活動及提供建議等,邀請程序 - 由董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之組織,其職權包括: 訂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於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檢核及通過工作年報,財政年報,財政預算或任何特別事項。

相片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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