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簡介
香港明愛的服務是:「充滿希望的博愛服務」
l 對遭社會遺棄及有急切需要的人士提供服務。
l 迅速協助遭遇天災人禍的人士。
l 推行及支持自力更新的計劃,使求助者不再需要依附別人,並建立自信心,主動地貢獻社會。
l 參與促進建設真正符合人性的社會。
l 協助社區瞭解當前的困難(如貧窮、落後及不公義);分析導致此等困難的結構和態度;與及尋求解決這些困難的可能途徑。
l 培育個人及團體間休戚相關與相親相愛的精神,促成一股伸張社會正義的力量。
l 培養對「全人發展」這觀念的瞭解及認同,以作為與其他不同風俗及信仰的人士合作的基礎。研究貧窮、憂患、歧視等情況,從而找尋其成因及解決方法。
社區義工網絡的特色
l 義工是愛心的奉獻──義工應抱著關懷與愛,接觸每一個人,不計酬勞,無私的奉獻。
l 義工與受助者是平等的──大家享有同樣的「人的尊嚴」,相同的「權利」,義工從不高人一等,更不應視受助者為「弱者」。受助者也可以是義工,為社會付出一分力。
l 義工與受助者間是互助的關係──義工不單是施予者,同時亦是接受者;義工從受助者的經驗得到啟發,從他的遭遇獲得反省,並分享到他的知識和智慧。
l 重視社會因素──每個人有相同的尊嚴和價值,本無分強勢與弱勢;弱勢社群的出現,是因為社會的因素(社會的政策與制度、人的習慣和偏見等),令弱勢者永遠不能逃離弱勢的處境。
l 義工應有多元角色──義工除是「照顧者」外,亦應是「危機預言家」、「教育家」、「倡導者」、「改革者」、「任勞任怨者」、「領導者」…
l 義工部是大家的──所以大家應協助義工部的運作,而大家亦應對義工部運作提出寶貴的建議。
l 義工不是「廉價勞工」──即使是中心安排的工作,義工亦應思考(和詢問)是否有意義,和該項工作是否義工的角色,義工有權拒絕中心的義工安排。
l 鼓勵「新義工運動」──義工應思考義工的「價值」,並重塑義工應有的「角色」,更應鼓勵其他義工討論這議題,並推廣致全港福利機構。
l 不鼓勵太多嘉許──義工不應為嘉許而當義工,亦不應為證書而當義工。但義工部的義工會自動參加「明愛出色義工獎勵計畫」和「社會福利署義工運動」。
l 不鼓勵金錢或實物回報──義工絕對不是有酬工作;除個別例外情況,義工一般不會有義工津貼/交通津貼/膳食津貼;義工也是活動參加者,須繳付活動收費。
l 不鼓勵義工揀擇──義務工作無分貴賤,所以義工應盡力參與不同的義務工作,不應單憑自己喜好或是否辛苦來選擇義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