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婚 ( 婚姻監禮人 )
根據香港法例第 181 章婚姻條例,婚姻監禮人可以在香港的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以及在婚禮舉行時見證結婚雙方簽署聲明。錢志庸律師行為客戶提供婚姻監禮人服務 !
我們的服務包括 :
- 收集準新人的資料;
- 準備《擬結婚通知書》及就其內容監誓;
- 提交《擬結婚通知書》往婚姻登記處;
- 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 準備《婚姻條例》聲明及結婚證書;
- 婚姻監禮:簽署結婚證書及聲明;
- 提交結婚證書副本及聲明往婚姻登記處
服務收費及其他費用 :
星期一至五 ( 不包括公眾假期 )
- 港幣 2,500 元 - 律師證婚費用
- 港幣 305 元 - 政府註冊費用
- 港幣 195 元 - 律師行行政費用
-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地點不限
星期六及星期日
- 港幣 3,000 元 - 律師證婚費用
- 港幣 305 元 - 政府註冊費用
- 港幣 195 元 - 律師行行政費用
-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地點不限
公眾假期
- 港幣 4,000 元 - 律師證婚費用
- 港幣 305 元 - 政府註冊費用
- 港幣 195 元 - 律師行行政費用
-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地點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