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証人、中國委託公証人及婚姻監禮人
我行共有三位國際公証人及四位中國委託公証人,可以對多類文件作公証以備分別在海外及國內使用。我行一位資深合夥人更是首批律師及公証人獲委任作婚姻監禮人。
在日趨頻繁的中港經濟活動裡,為保障各有關方的利益,中方及有關政府機關均認為核實於香港完成、簽署或發出的文件的真實性為非常重要的一環。為此,中國司法部目前已委託了超過二百位資深的香港律師為中國委託公証人,辦理此等在內地使用文書的公証事宜。我行四位中國委託公証人為多類文件公証,其中包括:
- 關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的文書
- 委託書
- 繼承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 申請結婚聲明書
- 申請親屬或配偶來港定居聲明書
- 申請收養聲明書
- 贈與書
- 身份証明書、學歷証明書、出生証明書、死亡証明書、親屬關係証明書。
《婚姻條例》於2006年獲修訂,授權婚姻登記官委任符合《婚姻條例》所訂明的婚姻監禮人的資格條件的律師或公証人為婚姻監禮人,婚姻監禮人可於香港主持婚禮。本行已有幾位律師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