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場地指引 1. 租用手續
a) 凡租用本部場地 / 器材物資者,須於借用日期前15個工作天填妥「場地 / 器材物
資借用申請表」傳真交回本部 (傳真號碼:22466432),申請者如以團體名義租用,
需連同商業登記副本一併交回本中心。
b) 本中心收到表格後的兩個工作天內透過傳真回覆租用場地 / 器材物資之申請結果。
2. 租用場地及器材守則
a) 租用場地 / 器材物資當天,必須出示經由本部負責幹事簽核之申請表格副本,
並於使用前自行檢收有關場地 / 器材物資。
b) 只可使用獲批核租用之場地,一切未經批核借用之器材物資不得擅自使用或移動
其原來位置,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損失。
c) 租用團體有責任保管借用之器材物資,如有任何損毀或遺失,須依照該器材物資
當時市價賠償。
d) 場地借用以每小時計算,借用機構或團體須準時歸還所租用之場地 / 器材物資,
如超時使用,則須按時收費 (如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此外,如因延遲
歸還場地而導致本部有任何損失,申請人須作出賠償。
e) 不得在本會所地方內吸煙、飲酒、賭博及進行任何違反香港法例之活動。
f) 於活動進行期間,請小心保管財物及注意安全,如在租用期間發生失竊、傷亡或
意外,本部恕不負責。
g) 歸還場地時,申請者必須保持會場整潔。
3. 繳費事宜及方法
a) 申請人須在場地申請獲接納後14天內繳付訂金,訂金為租金的30%。如租用日期
與申請接納日期不足7天,申請人需於接獲批核租用申請結果當日繳付訂金。
b) 本中心於完成租用後之一星期內發出發票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於發票發出日期
兩星期內繳付租用場地費用餘額:
c) 繳費方法如下:
(i) 申請人可以劃線支票繳費 (恕不接受期票),支票抬頭請寫「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然後郵寄或親身交本中心,支票背面請寫上機構名稱及發票號碼。
(ii) 申請人可將費用直接存入本會於恒生銀行之戶口(Hong Kong Y.W.C.A. A/C:242-024917-001) ,
並將入數紙正本郵寄或親身交回本中心,入數紙背面需請上機構名稱及發票號碼。
(iii) 申請人亦可親臨本中心以現金支付費用。
4. 更改及取消借用場地
a) 已租用之場地,如因特殊情況或突發事故而需要更改原有用途,申請人須於租用時間
前7個工作天內通知本部負責同工,本部亦因應情況有權調配其他合適場地予借用者使用。
b) 各團體如欲取消已租用場地,須於租用日前7個工作天內通知本中心,申請人如未能於
7個工作天前通知本中心取消使用場地,有關訂金將不獲發還,並保留取消其日後租用之權利。
c) 已訂場人士不可將場地轉讓予他人使用。
5. 租用權利
本部保留修改上述各項細則及決定租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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