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哥僱傭, 專 業 辦 理 菲 律 賓 , 印 尼及泰籍 優 質 傭 工 來 港 。 本 公 司 與 菲 律 賓 , 印 尼 及泰國多 間 訓 練 學 校 和 培 訓 中 心 緊 密 合 作 , 提 供 多 方 面 的 培 訓 , 務 求 受 聘 的 傭 工 均 達 到 僱 主 要 求。
為 了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本 公 司 特 設 網 頁 , 以 方 便 顧 客 隨 心 所 欲 到 網 上 瀏 覽 傭 工 資 料 及 挑 選 稱 心 滿 意 的 傭 工 。本公司與本港多間僱傭中心聯營組成強大網絡,為僱主提供多種選擇。
本 公 司 職 員 均 經 驗 豐 富 能 為 顧 客 解 答 有 關 聘 請 及 與 傭 工 相 處 之 疑 難 。 指 導 傭 工 , 以 達 到 顧 主 要 求 及 建 立 和 諧 關 係 。
為 求 去 蕪 存 菁 , 本 公 司 職 員 均 需 不 少 於 每 兩 個 月 到 當 地 親 自 為 傭 工 面 試 ,以 提 高 水 準 及 保 證 取 得 更 為 準 確 之 傭 工 資 料 , 減 少 顧 客 有 『 隔 山 買 牛 』之 顧 慮 。
本 公 司 專 營 菲 律 賓 、印 尼 傭 工 ,其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 I ) 海 外 傭 工
( I I ) 本 地 傭 工
( I I I ) 續 約 傭 工
( I V ) 指 定 海 外 傭 工
( V ) 短 期 延 約 服 務
( V I ) 續 期 簽 證 服 務
( I ) 海 外 傭工 服 務 包 括 :
本 港 領 事 館 合 約 費 。
有 關 國 家 政 府 之 所 有 文 件 手 續 費 。
香 港 入 境 處 入 境 簽 証 費 。
所 有 文 件 速 遞 費 、 傳 真 費 、 電 報 費 。
傭 工 來 港 機 票 , 離 境 稅 及 機 場 稅 。
機 場 接 送 傭 工 至 本 公 司 交 通 費 。
傭 工 在 海 外 當 地 政 府 註 冊 醫 生 或 註 冊 化 驗 所 驗 身 費 , ( 包 括 驗 孕 、 乙 型 肝 炎 、 X光照 肺 、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檢 驗 。 )
代 傭 工 辦 理 領 事 館 報 到 手 續 及 代 辦 領 取 香 港 身 份 証 。
2 年 內 免 費 更 換 傭 工 ( 僱 主 需 付 新 傭 工 合 約 及 簽 證 費 ) 。
翻 譯 服 務 及 傭 工 輔 導 服 務 。
( I I )
為 迎 合 一 些 僱 主 的 急 切 之 需 , 本 公 司 擁 有 大 量 即 時 可 約 見 的 約 滿 傭 工 供 聘 用 , 他 們 均 完 成 兩 年 或 以 上 的 僱 傭 合 約 , 具 備 前 僱 主 良 好 推 薦 書 可 供 審 閱 , 可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安 排 面 試 約 見 。
本 地 傭 工 服 務 包 括 :
本 港 領 事 館 合 約 費 及 香 港 入 境 處 工 作 簽 証 費 。
傭 工 工 作 簽 証 手 續 。
2 年 內 免 費 更 換 傭 工 ( 僱 主 需 付 新 傭 工 合 約 及 簽 證 費 )。
( I I I ) 續 約 簽 證 服 務 包 括 :
本 港 領 事 館 合 約 費 及 香 港 入 境 處 工 作 簽 証 費 。
傭 工 工 作 簽 証 手 續 。
貴 客 與 傭 工 簽 訂 的 僱 傭 合 約 為 期 2 年 , (以 傭 工 到 香 港 日 期 起 計 )
僱 主 欲 與 傭 工 續 約 , 可 於 約 滿 日 期 前 一 個 月 辦 理 。
( I V ) 僱 主 可 指 定 申 請 海 外 自 選 之 傭 工 ,服 務 包 括 :
本 港 領 事 館 合 約 費 。
有 關 國 家 政 府 之 所 有 文 件 手 續 費 。
香 港 入 境 處 入 境 簽 証 費 。
所 有 文 件 速 遞 費 、 傳 真 費 、 電 報 費 。
傭 工 來 港 機 票 , 離 境 稅 及 機 場 稅 。
機 場 接 送 傭 工 至 本 公 司 交 通 費 。
傭 工 在 海 外 當 地 政 府 註 冊 醫 生 或 註 冊 化 驗 所 驗 身 費 , ( 包 括 驗 孕 、 乙 型 肝 炎 、 X光照 肺 、 性 病 及 愛 滋 病 檢 驗 。 )
代 傭 工 辦 理 領 事 館 報 到 手 續 及 代 辦 領 取 香 港 身 份 証 。
( V ) 短 期 延 約 1 個 月 工 作 簽 証 手 續
若 貴 客 與 傭 工 的 僱 傭 合 約 滿 24 個 月 後 , 再 希 望 延 約 1 個 月 , 本 公 司 可 為 貴 客 代 辦 延 約 手 續 。
( V I ) 護 照 到 期 而 需 伸 延 工 作 簽 証 手 續
若 你 的 傭 工 所 持 有 的 護 照 到 期 ,而 僱 傭 合 約 或 簽 證 還 未 到 期 ,傭 工 必 需 於 舊 護 照 到 期 前 45 天 內 辦 妥 新 護 照 ,並 需 重 新 向 香 港 入 境 處 辦 理 工 作 簽 証 手 續 。
請致電23889122,
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傭工檔案會儘快送上,並派專人上門辦理手續,
傭工到港驗身後專人帶往僱主住所。
元朗,合益路50-64,美滿樓二樓I座。
FLAT I, 1/F MAY MOON BUILDING, 50-64 HOP YICK ROAD, YUEN LONG,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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