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新指引,香港國際機場由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開始,在檢查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時,將實施新的保安規定。 香港國際機場將實施的手提行李新規定包括: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2.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