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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 術 師 戒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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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魔術的態度

1, 不無代價地解釋魔術的秘密
原裝的規則很容易使人誤解, 而這條戒律想真正表達的是: 學魔術要付出代價, 魔術的秘密是財產, 是無數的魔術師們投入時間, 精力和金錢所想出來的。它是一種知識, 而學習知識要付出代價是天經地義的事。練習時所下的苦功, 購買魔術資料所花費的金錢都可以是代價。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看, 可以隨手拈來的東西或資料相對地缺乏市場價值 (Market Value)。沒有市場價值的東西自然難以得到人們的重視。要維持或提昇魔術的地位, 就必須維持甚至提昇它的市場價值, 也就是說, 不打算付出代價的話就不能學得到魔術。

有朋友曾經向我提出以下的問題, 他表示某些人很具備天賦, 但是沒有足夠的金錢購買正版的魔術產品, 所以才購買盜版的魔術光碟等等。我曾經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兩難的情況, 但是現在我無法不作出以下這個結論: 為了完成大我, 我們有時無法不犧牲小我。

或者換一個角度說: 兩害相權擇其輕。少些天才可能無法提高魔術的價值, 但是讓盜版氾濫則一定會降低魔術的價值。

2, 尊重同行同業
尊重同行同業是一個很特別的規則, 主要是一些道德上應作出的禮儀, 而且某些情況下會有例外, 很難詳細介定內容。以下幾個例子將會有助大家的理解﹕

- 如有的話, 魔術作品/創作必須感謝(Credit) 啟發源 (Inspiration Source/Original Concept) 。

- 在一般情況下, 不應在外行觀眾 (Lay Spectators)面前貶低 (留意:不應貶低和作中肯評論是兩回事) 其它魔術師: 在外行觀眾面前貶低其它魔術師不會提高你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 但是絕對會影響外行觀眾對該位魔術師的看法。

- 在非獨立創作(Non-Independent Development)的情況下, 在魔術情節(Plot)的始創者未曾解釋其始創版本(Original Version)前, 不應先行解釋自己的變奏(Variation): 假設 Andy 首先想出一個魔術情節, 然後表演了給 Bruce看。Bruce 想出了同一情節的變奏, 但Andy未曾正式出版解釋始創套路的話, Bruce便不應該首先出版該變奏。

- 除非得到原創者(Inventor)同意, 否則不可以以任何方式出版, 解釋甚至銷售其作品。版權法例給予原創者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這些權利於五十年後才會過期。所以, 理論上而言, 除了 Don Alan 外, 沒有人可以生產 Invisible Deck。

- 購買正版魔術產品, 支持原創。

3, 以正途發展魔術
魔術有奇特的本質, 特別容易被誤用及濫用。在華人社區當中, 魔術難以揮去“江湖騙術”的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 過去的確有不少江湖郎中以魔術的手法來欺騙普通市民, 立心不正地把魔術當成騙人的工具。

有很多男性朋友認為魔術有助接交異性, 這點確是實情, 魔術絕對容易使人結識新朋友。作為社交及溝通的工具而言, 魔術的確好得無以覆加。我甚至覺得不能夠認為這種想法是錯的, 為了結識異性而學習魔術就如同為了結識異性而學習音樂等等一樣。但老是抱著這種心態的話, 便無法得窺魔術的殿堂。

除此之外, 如果讓異性觀眾感到表演魔術是為了吸引她的注意力的話, 這只會有負面的效果, 以及使這位觀眾對整體的魔術師們都給予負面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