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是 一 個 獨 立 法 定 機 構 , 負 責 監察 香 港 法 例 第 486章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的 施 行 。 該 條 例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生 效 。 政 策 綱 要 採 取 推 廣 、 監察 及 督 導 措 施 , 促 使 各 界 人 士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條例」) , 以 確 保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得 到 保 障 。主 要 目 標 使個 人 認 識 到 身 為 資 料 當 事 人 , 條 例 所 賦 予 他 們 的 權 利 , 以 及 懂 得 如 何 行 使 有 關 權 利 ; 公 營 及 私 營 機 構 明 白 身 為 資 料 使 用 者 , 他 們 根 據 條 例 須 履 行 的 責 任 , 以 及 懂 得 如 何 去 符 合 條 例 的 規 定 ; 個 人 及 公 營 和 私 營 機 構 明 白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 以 及 公 署 如 何 可 以 為 他 們 提 供 協 助 ; 以 待 人 有 禮 及 有 效 率 的 態 度 對 查 詢 作 出 回 應 , 令 查 詢 人 士 感 到 滿 意 ; 以 公 正 的 態 度 , 有 效 地 調 查 及 解 決 投 訴 ; 所有 其 他 已 制 訂 資 料 保 障 法 例 的 司 法 地 區 , 均 認 識 到 香 港 的 保 障 個 人 私 隱 法 律 具 有 強大 的 約 束 力 , 因 而 在 個 人 資 料 自 由 流 入 香 港 方 面 , 避 免 作 出 任 何 干 預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的 職 責 (一) 監督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二) 制訂行動方針及程序,以執行條例的規定; (三) 監察及監管各界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 (四) 行使核准及發出實務守則的權力,為遵守條例的規定提供實務性指引; (五) 加強各界對條例的認識和理解,以及促使各界遵守條例的規定; (六) 對認為可能影響個人資料私隱的建議中的任何法例(包括附屬法例)加以審核,以及向建議制定有關法例的人士報告審核結果; (七) 視察機構的個人資料系統,包括政府部門及法定法團的系統; (八) 在接獲資料當事人的投訴後,或是主動對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作出調查; (九) 就可能對個人資料私隱有不利影響的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及電腦科技進行研究,以及監察其發展情況; (十) 就互相關注並涉及個人資料私隱的事項,與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擔任類似資料保障職能的人士保持聯絡及互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