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樓位於遮打道與干諾道之間,香港大會堂對面。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建於1898年至1910年,1912年1月15日,始由港督盧嘉宣告啟用。由於政府 舊最高法院啟用時,首席按察司皮葛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 舊最高法院屹立於中區,西面為皇后像廣場,北面為抗戰勝利紀念碑,東面為遮打花園。它的矗立顯示了中區為早期香港的法政中心。法院外形雄偉,建築圖由英國倫敦的葦布和貝爾(Webb and Bell)建築事務所負責,工程由香港工務局監督。整座法院的設計糅合了中國、英國、希臘式建築的特色。有高16.77米的希臘愛奧尼亞柱;大樓中間建有一個大圓頂,圓頂底部四角有小塔樓,圓頂成金字形斜伸至屋旁,大樓分為三層,第一、二層均有拱形窗。大樓最高處有希臘女神泰美思,她右手持劍,左手持天秤,雙眼蒙上,以示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法律精神。經濟緊縮,加上石材短缺,石匠人手不足,故建築期長達十餘年。字塔,為遠東的天才留下見證。」看來他的預言完全應驗法院落成之初,設有三個法庭,被批評為嚴重的浪費。當時只有一位首席按察司和一位高等法院法官,若有人對他們任何一人的判決不服,便由他們兩人組成合議庭,聆訊該等上訴。日本投降後,高等法院的法官數目大幅度增加,法院內的地方嚴重不足。1970年代,為了間隔成十個法庭,法院內的掃帚櫃和日本式拷問室也要用來容納法官和職員。法官開始不滿這種極度擠逼的工作環境。1975年,布政司所設的調查委員會接納法律界人士的建議,選擇了新高等法院現址。1978年受地下鐵路興建的影響,舊法院大樓一度成為危樓,需要重修。 新最高法院於八零年代初施工,有法庭三十六個,1985年落成。舊大樓交由立法局使用,並定名為立法局大樓(香港回歸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改建費用為三千六百萬元。下層是開會和辦公的地方,佔地三百平方米,設有七十四個立法局議員座位和一百二十個公眾座位,有即時傳譯和供傳媒採訪的設施。同一層設有港督專用套房。二樓向海的一面是議員辦公室和宴會廳,另一面是行政立法局職員辦公室。 這座舊法院是過去英國掌管香港司法權力的象徵,也是英國管治香港的一個標誌,故此大樓內外很容易找到富有殖民地色彩的標記。由於這座建築物被列為法定古蹟,為免其結構和完整性受到影響,所以大樓的圓拱形屋頂上的皇冠和外牆刻有英國王室徽章的浮雕,在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之後仍可保留。立法局的主席座椅原本是海事監督的座椅,主權移交後,那張鑲有英國皇冠徽號的椅子已送往香港博物館收藏和展覽。 立法會就去得多la~睇完就明曬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