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發放露點,一般情況下只屬「不雅」色情照片,若在有警告的情況下,成年網友互相交換不雅照片,原非刑事罪。但警方昨日把案件列作「發布淫褻物 品 案」處理,頓使案件嚴重程度大增,因為本港法例禁止發布淫褻物品,因此,若最後當局裁定有關裸照確是淫褻照片,近日在本港討論區上載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網民,均可能觸犯了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100萬元的「發布淫褻物品」罪。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估計,警方視這些裸照為較嚴重的淫褻物品作調查,可能是考慮到相片的性質不良,例如可能是偷拍或合成(壞女藝人聲譽)得來。但他指難以批評警方做法不當,因為以往曾有例子,當局把女星被脅迫下拍下的裸照判別為淫褻物品,亦獲得法庭接納。對於相是否真假議,警方科技罪案組消息指這不會影響警方調查,因為無論相片是否合成,均會觸犯在網上發放不雅或淫褻照片的刑事罪行,警方可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