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警署位於荷里活道,建於1864年,是本港歷史最悠久的警署之一,1995年被列為法定古蹟。長期作為香港警察總部,曾稱為「中央警署」,又稱「大館」。1841年查理士.義律(Charles Elliot)委任第二十六步兵團的威廉.堅上校(Captain William Caine)為香港的首席裁判司,負責本港的治安工作。當時的辦公室只為一草棚,座落於現時中區警署的毗鄰。數月後,堅的臨時辦公室改建為監獄,同歸其負責。與此同時,警隊在中區、香港仔、赤柱等地先後成立警署,但也只是簡單的建築物,例如1841年至1843年間最早建成的中區警署,僅限於現時的男警更衣室及港島衝鋒隊所在的範圍。 1850至1860年代,中國發生太平天國起事,大量難民逃至本港,港府為了應付驟增的人口,遂於不同地區設立警署。現在所見的中區警署,便是在這個背景下興建的,更成為了警察總部。1905年,由於警隊規模日大,所以在頂樓加建了一層。1919年,中區警署在荷李活道10號加建了一座四層高的大樓,即現時的港島警區總部。大樓主要以水泥建成,較高的部分則以紅磚砌成。而最具特色者為警署內的兩尊古炮。1925年,在西北面加建了一座兩層高的樓房,用作存放槍械及彈藥。現改為港島交通意外調查組的辦公室。 1920至1923年間,中區警署內設立了警察訓練學校。當時的學警要學習刑事法、警察管理、槍械使用與體能訓練等,與現今的課程相比實不遑多讓。 第二次大戰後,香港警察總部遷至灣仔軍器廠街,中區警署從此不再擔任警察總部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