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BIMC舉行北京奧運觀賽規則和“文明觀賽、微笑承諾”活動啟動儀式。參加本次新聞發布會的有:北京市委常委梁偉,北京奧組委志願者部部長、北京團市委書記劉劍,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工作部副部長侯寶森,北京團市委副書記沈千帆,北京奧組委志願者部副部長、奧運觀眾呼叫中心場館主任張振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理部副總經理陸文昌。 北京奧組委志願者部副部長、奧運觀眾呼叫中心場館主任張振良介紹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的有關情況;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工作部副部長侯寶森介紹了“文明觀賽,微笑承諾”的活動情況。 《奧運場館觀賽規則》發布 與悉尼、雅典奧運會基本持平 張振良說,奧林匹克運動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體育賽事,也是人類社會寶貴的精神財富。經過數十年的總結和積累,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係統性強、獨具特色的組織籌辦模式,包括運動員、來賓及觀眾在內的各方參與者,都必須尊重奧運會的舉辦規則和要求。 《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國際奧委會要求,《奧運場館觀賽規則》是維護場館安全與秩序的重要政策,每一名持票觀眾都必須遵守。《規則》內容涵蓋法律事務、票務管理、安全保衛、技術保障、競賽組織、現場秩序等多方面賽事組織工作的需要。《規則》的制定歷來是奧運會籌備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之一,為確保各個觀眾能夠安全、愉悅地觀看比賽,充分感受奧運會歡快、祥和的賽場氛圍,北京奧組委將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與“平安奧運”的要求統一起來,經過兩年的研究醞釀最終確定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 《規則》中關于限制物品與行為的規定22條,禁止物品與行為的規定4條,與悉尼、雅典奧運會基本持平,並分別制定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完整版與觀眾版。其中完整版是對奧運場館規則的專業描述和全面界定,主要供奧組委工作人員參照執行和使用。觀眾版則以親切委婉、簡明易懂的語言向觀眾展示觀看比賽的具體要求,是北京奧組委對觀眾開展宣傳教育的主要口徑。 此外,北京奧組委還制定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執行辦法》,為工作人員統一規范、靈活妥善執行規則,處理各類現象問題提供了操作性強的指導意見。2007年8月—2008年5月,在“好運北京”係列體育賽事中我們對《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及執行辦法的可行性、適用性進行了檢驗,也獲得了廣大觀眾的理解與普遍支持。 奧運場館觀賽的限制物品 張振良在發布會上宣讀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其中規定內涉及的限制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軟硬包裝飲料與食品;2、易碎品與各類容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杯、保溫杯、水壺、飯盒等;3、樂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樂器,口哨等;4、體積較大、不方便帶入走坐席區的箱包、手提袋等隨身物品;5、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的旗幟長度超過2米或寬度超過1米的旗幟以及旗桿;6、任何橫幅、標語、傳單,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宗教、政治、軍事、領土、人權、環保、動物保護等內容的宣傳品和展示品;7、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8、刀具、球棒、長棍、長柄傘、照相機與攝像機支架等尖銳物或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9、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10、導盲犬除外的動物;11、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自行車、小型摩托車、自行車、踏板車、滑板、旱冰鞋等;12、未經授權的對講機、擴音器、收音機、激光裝置、無線電設備等幹擾奧運會電子信號的物品。 奧運場館觀賽的限制行為 限制行為是指雖不觸犯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的相關管理政策,有可能對場館秩序、賽場環境、運動員或其他觀眾構成幹擾的行為。場館工作人員將按照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執行辦法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理。 1、不對號入座;2、在非吸煙區吸煙;3、翻越護欄、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賽場地、觀眾坐席投擲物品;4、攜帶嬰兒車或輪椅進入非無障礙坐席區;5、進入非觀眾區域,如貴賓區、工作區及比賽場地等;6、在坐席區內撐傘、長時間站立等遮擋他人視線或影響他人觀賽的行為;7、未經授權在場館內進行電視轉播報道或使用專業設備錄像;8、刻意展示、宣傳服飾及隨身物品上的商業標識,集體穿戴配有相同或相似設計同案、色彩組合或商業標志的服飾,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或形象;9、任何未經授權的宣傳推廣和展示活動,任何籌集資金的行為,在場館內分發促銷品或帶有企業標識的產品;10、其他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影響賽事順利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閃光燈拍照,明顯處于醉酒狀態進入場館,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等。 相關知識: 香港人創作的奧運歌 - We Are Readyhttp://hk.88db.com/hk/Knowledge/Knowledge_Detail.page?kid=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