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已 關 閉 的 堆 填 區 有 13 個 。 為 進 行 修 復 工 程 , 這 些 堆 填 區 分 為 數 組 , 根 據 多 份 修 復 工 程 合 約 分 階 段 修 復 。 首 三 份 修 復 合 約 的 建 造 和 安 裝 工 程 已 於 1998 年 底 完 成 , 而 第 四 份 合 約 預 期 將 於 1999年 初 展 開 。 一 俟 工 程 完 成 , 修 復 設 施 的 操 作 和 維 修 工 作 便 立 即 展 開 , 並 將 持 續 30 年 , 直 至 堆 填 區 安 全 和 不 妨 害 環境 , 適 合 作 其 他 土 地 用 途 。 在 修 復 工 程 展 開 之 前 , 會 先 進 行 一 些 前 期 工 程 , 例 如 敷 設 滲 濾 污 水 渠 、 沼 氣 通 風 槽 、 滲 濾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等 , 以 緩 解 堆 填 區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 堆 填 區 在 修 復 計 劃 的 操 作 期 內 , 儘 管 因 土 地 沉 陷 而 不 宜 興 建 樓 宇 , 但 暫 時 可 作 其 他 有 益 用 途 。 這 點 特 別 重 要 , 因 為 13 個 堆 填 區 的 面 積 合 共 約 300 公 頃 , 相 當 於 市 區 總 面 積 的 1.6%, 足 以 容 納 300 個 足 球 場 或 15 個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 政 府 正 著 手 制 訂 發 展 方 案 , 將 這 些 場 地 轉 作 康 樂 用 途 , 並 就 此 事 諮 詢 臨 時 區 議 會 、 臨 時 市 政 局 及 臨 時 區 域 市 政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