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從事和品牌相關的設計工作的設計師都說自己做品牌(branding)。有的做品牌識別(brand identity)的設計顧問自稱為品牌顧問。其實,品牌設計(brand design)不同品牌(branding) ,品牌識別(brand identity)也不是品牌。品牌識別(brand identity)、品牌形象(brand image)、品牌(brand)…這些術語,有確切的用法,不可亂用。設計人及客戶皆有必要了解設計在這些活動裡的崗位。設計並非品牌,這是最基本要知道的。攪清楚這點,對設計顧問和客戶皆有好處。對設計有合理的期望,就能更有效利用設計為生意增值。設計師也許會做調查、定位和策略,也是很侷限的。品牌領導、品牌管理及品牌行銷,比品牌設計牽涉更廣更多,設計師對這些事情實在是不在行的。那為甚麼今天有那麼多從事設計的人稱自己為品牌顧問?無他,對「品牌」慨念有所誤解。還有就是很多同業認為,設計服務要提昇至顧問級數才值錢。其實,在品牌領導、管理等事情上,設計師一般都沒有充份的知識或訓練。設計人與其充當品牌達人,給客戶一些品牌專員會更加在行的建議,何不把精神投放在他的專長上:美學,及優質的視覺?很多時,品牌專員給客戶做定位、策略,需要優質的視覺方案把抽象的東西化為活生生的經驗。這就是出色的設計師們精通的把戲,也正正是現在很多顧問們所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