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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起源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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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一 家 公 司 股 東 股 份 , 擁 有 投 票 權 。

股票制度,起源於1602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The first company that issued shares wa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the early 17th century (1602).)。當時該公司經營航海事業。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資,航次終了後即將各人的出資以及該航次的利潤交還給出資者。1613年起該公司改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潤。這就是「股東」和「派息」的前身。

股市泡沫(bubble)即在一個連續過程中,股價急劇上升,其上升使人產生價格將進一步上升的預期,並由此而吸引來大量的以僅以買賣價差為獲利手段的投資者,最終使股市中的股票價格大大超過其內在的投資價值。歷史上所有的股市泡沫都是事後才被確認的,股市進入泡沫階段並不意味著它馬上就會下跌或者暴跌,而是意味著此時投資於股市風險更大而回報更小。

股市泡沫的確定:

市盈率(PE)法:而15倍市盈率是一個全球成熟市場的均值,全球大型市場2007年的市盈率罕有超過20倍的。世界大部分股市在牛市見頂時市盈率都在60倍左右。 儲蓄收益率比較法:以上市公司總的投資的回報率(淨利潤與市值之比)與一年存款淨收益相比,如果有風險的股票投資收益低於無風險的銀行存款(或國債)收益率,則說明市場已進入泡沫階段。 總市值占GDP比重法:在美國股市的最近100年中,這個指標最低為0.4,最高為1.6。高點曾經出現過兩次,第一次是在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之前,另一次發生在1999年。臺灣股市見頂時該指標為1.55,跌到底時為0.48。 托賓Q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