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 中學教育 ) 為持有認可學士學位的在職教師或準教師而設 , 使完成課程的學員可以取得認可的教師資歷。課程分數學、中文和英文三個專科。課程包括心理學和課程學及教師專業的探討,以及主修科目的教學法和專業技巧。學員亦須完成教學實習。學員完成課程後可註冊為教師 , 並取得合格教師的薪級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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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只在10月學期招生,而在2012年10月學期只招收報讀英國語文組和中國語文組的學生。)
本深造程度的文憑課程分三個學科組別,分別為在香港的中學內任教下列科目的教師而設:
* 數學
* 英國語文
* 中國語文
完成本課程者可達到註冊教師的專業訓練要求。
課程要求
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在職教師及職前(尚未獲聘任)教師均可報讀本課程:
在職教師報讀本課程(PGDES1)須符合下列要求:
(a) 持有本大學認可的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及
(b) 現職或將會受聘於香港中學,擔任(i)全職教師並任教所選修的科目,或(ii)全職教學助理並在職務上包括所選修科目的課堂教學,每循環周最少五教節。*
* 要符合這個要求,申請人須徵得任教學校的校長同意,讓大學教員進入課堂觀課。(參見校長同意信函,PGDES4/PGDES5 另見校長同意信函)
職前教師報讀本課程(PGDES4)須符合下列要求:
(a) 持有本大學認可的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及
(b) 在大學本科學位或高級學位的課程中,曾深入地修讀打算任教的科目;及
(c) 在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如英國語文科為課程甲,則該科須達C級或以上成績〕,及中國語文科均取得E級(或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等同學歷);及
(d) 自行取得本港一所中學的同意,以能於該校完成所需的教學實習#;及
(e)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 申請表格應連同已填妥的"申請人教學實習安排承諾書"一併繳交 。
特別事項
修讀本課程的職前學員,須在學習期間完成12周(或兩次為期六周)的教學實習。期間學員需在大學認可的中學全職(沒有薪津)完成所有實習工作。
詳情請到 http://www.ouhk.edu.hk/WCM/?FUELAP_TEMPLATENAME=tcGenericPage&lang=chi&status=1&ITEMID=CC_PROG_INFO_84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