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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徒 制 度 條 例 旨 在 促 進 及 管 理 學 徒 訓 練 。 目 前 ,根 據 條 例 指 定 了 4 5 個 行 業 , 在 這 些 行 業 工 作 而年 齡 介 乎 1 4 與 1 8 歲 之 間 的 年 青 人 , 若 未 曾 完成 學 徒 訓 練 , 則 須 與 僱 主 簽 訂 學 徒 訓 練 合 約 。 合約 必 須 送 交 學 徒 事 務 專 員 註 冊 。 受 僱 於 非 指 定 行
業 或 1 8 歲 以 上 的 人 , 亦 可 自 願 註 冊 學 徒 訓 練 合約 。 學 徒 的 訓 練 期 通 常 為 三 至 四 年 , 如 在 參 加 學徒 訓 練 計 劃 前 , 已 取 得 合 適 學 歷 , 如 職 業 訓 練 局訓 練 中 心 的 基 本 技 術 課 程 , 可 獲 縮 減 訓 練 期 多 達1 2 個 月 。
學 徒 事 務 署 的 學 徒 督 察 會 就 學 徒 的 訓 練 及 聘 用 事宜, 向 僱 主 提 供 意 見 及 協 助 ; 並 定 期 評 估 註 冊 學徒 的 進 度 , 確 保 學 徒 獲 得 適 當 的 訓 練 。 當 有 需 要時 , 學 徒 督 察 會 調 解 學 徒 訓 練 合 約 的 糾 紛 。學 徒 制 度 條 例 規 定 符 合 資 格 的 註 冊 學 徒 可 優 先 入讀 相 關 的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課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