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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古蹟好去處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此資訊已過期,不保證資訊準確性 更新於: 2008-02-03 刊登者: 香港古蹟好去處
詳情內容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坐落於中環炮台里,建於一九一七年,前身是昔日的「拱北樓」。大樓樓高三層,而北隅建有一座圓頂的小教堂,整座建築以花崗石和紅磚蓋成,屬新古典風格。大樓曾先後用作教育署總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及政府新聞處。大樓現用作香港終審法院。
前身
大樓前身的建築物名為「莊士敦樓」,最初建於1843年,並成為首兩任香港總督砵甸乍和戴維斯居住的地方。自從戴維斯於1846年搬到堅道居住之後,大樓曾多次易手,先後用作匯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1879年起,大樓由匯豐銀行董事庇利羅士所擁有。大樓於1890年更名為「比更士菲樓」(Beaconsfield House),以紀念當時英國首相狄士累利(拱北爵士),而華人一般將其稱為「拱北樓」。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樓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為香港首座多層購物商場,1960年代重建後改稱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

現存建築
1915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当时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国的西南地区、两广和东北传教)購入該座建築物重建,作為行政總部之用途,由Leigh & Orange(利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工程於1917年3月完成,外觀一直維持至今。香港日治時期,日軍曾經佔用該座大樓為日本憲兵總部。1945年8月香港重光,當時香港輔政司詹遜曾於該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1953年,香港政府購回大樓,最初為香港教育署總部,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其後於1980年再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樓再改為香港政府新聞處辦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蹟。1997年起,該大樓用作香港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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