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
方法 / 地点
备注 - 条件
1. 申请公司名称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拟用公司名称和所营事业
2. 签订公司章程 / 契约
*( 在取得公司名称 60 天内 ) - 透过本局专责公证员办理;或
- 委托本澳律师;或
- 个人书写,经公证员认证 按公司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拟订契约
3. 商业登记
* ( 签订契约后的 15 天内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 1. 申请信 ( 须认证签名 )
2. 公司之设立公证书证明
3. 股东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
5.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
6. 商业登记名称可予登记证明书副本
4. 申报开业 财政局 1. 填妥财政局提供之 M/1(2 份 ) - 开业 / 更改申报表 ( 须认证签名 )
2. 申请人及股东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及接受职务声明书
4.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副本
5. 公司契约 ( 章程 ) 副本及其他关证明文件副本
6. 缴纳税款 - 营业税缴纳凭单 (M/7)
電話:21565812 郵箱:[email protected]
By 智力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pupil)
on 2012-07-16 Answers 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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