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大陸養咗一隻阿拉斯加,想帶佢返香港,請問要辦啲乜手續.想幫佢辦旅行簽證可以嗎?如果定居又要乜野手續?
By 阿鐸 (pupil) on 2010-06-14 Answers 2 Views 603
By WUN on 2010-08-06
要申請狗狗回港,手續超麻煩.而且又要比好多好多不必要的金錢, 隻狗又要在魚農處觀察四個月.到時隻狗狗都未必再會記得你, 或者你可以搵人幫你係個邊養吧
By wushukhan (graduate) on 2010-08-16
1. 持證人必須在犬隻預計運抵時間至少兩個工作天前的辦公時間內,通知進出口組職員(電話2182 1001/圖文傳
真 2769 8600)。否則可能會導致檢驗及放行犬隻之事受到延誤。
2. 犬隻必須陪同傷殘人士進入香港。否則必須以大行李(艙單貨運)(Manifested Cargo)方式,以最快捷及最直接的
路線由出口國/地方運入或運經香港。
3. 運送犬隻過程中,必須確保以人道方式對待。
4. 必須完全遵守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39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421章狂犬病
條例、第167章貓狗條例及所有其他有關的法例。
5. 懷孕犬隻不准進口。犬隻必須植有微型晶片以確認身份。
6. 香港法例第167章危險狗隻規例附表1所列的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庭杜告狗、巴西非拉
狗及該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不准進口。
7. 犬隻必須於離開出口國/地方前不少於30天亦不多於1年間曾注射狂犬病滅活疫苗。
8. 犬隻於進入香港最少六個月前經狂犬病中和抗體測試 (RNATT) 合格。測試結果必須為0.5 IU/ml或以上。測試結
果有效期為12個月。
9. 犬隻在運抵時,必須附同下列用英文或中文書寫的證明書:
(每頭犬隻須分別擁有獨立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