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買賣交易
寵物
結婚
教學進修
家居
美容
設計
親子
商業
物業
電腦及互聯網
汽車、船及電單車
攝影及影音
健康及醫療
個人及社區
消閒及交友
音樂
特別優惠
運動及健身
飲食
會社、組織及團體
表演藝術
鮮花、果籃及禮品
旅遊
    
請問堂兄妹可唔可以結婚嫁?

請問堂兄妹可唔可以結婚嫁? 最近拜年見番好耐無見既堂哥,佢型左好多,我覺得我有少少鐘意左kur...........

By O曬嘴  (小學生) on 2010-02-17  答案 6   觀看次數 598

i can answer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siupao21 on 2010-02-17

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 婚姻條例附表5 - 血親及姻親關係,以下既血緣關係,係無效既 第1部 1.在本附表中—“兄弟”(brother) 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sister) 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兒童”(child) 指未滿18歲的人;“家庭子女”(child of the family),就某人而言,指曾與該人在同一住戶內生活並被該人視為他家庭的子女的兒童。 2.以下的婚姻屬無效— (a) 一名男子與第2部第1欄所指明的任何人締結的婚姻;或 (b) 一名女子與第2部第2欄所指明的任何人締結的婚姻。 3.除第4段另有規定外,以下的婚姻屬無效— (a)一名男子與第3部第1欄所指明的任何人締結的婚姻;或 (b)一名女子與第3部第2欄所指明的任何人締結的婚姻。 4.如有以下情況,第3段所提述的婚姻不得只因姻親關係而無效— (a)結婚雙方在結婚時已滿21歲;及 (b)較年輕的一方在未滿18歲時不曾在任何時間是另一方的家庭子女。 5.除第6段另有規定外,以下的婚姻屬無效— (a)一名男子與第4部第1欄所指明的任何人締結的婚姻;或 (b)一名女子與第4部第2欄所指明的任何人締結的婚姻。 6.如有以下情況,第5段所提述的婚姻不得只因姻親關係而無效— (a)結婚雙方在結婚時已滿21歲;及 (b)在結婚時— (i)(在一名男子與他的前妻的母親結婚的情況下)該前妻及該前妻的父親均已去世;(ii)(在一名男子與他的兒子的前妻結婚的情況下)該名男子的兒子及該名男子的兒子的母親均已去世; (iii)(在一名女子與她的前夫的父親結婚的情況下)該前夫及該前夫的母親均已去世;或 (iv)(在一名女子與她的女兒的前夫結婚的情況下)該名女子的女兒及該名女子的女兒的父親均已去世。

Reply this Answer

其他答案 (Loading...)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匿名 on 2011-09-25

如果你瘦身一直都是失敗者,身體健康一直欠佳,
你可以去這裡看看
http://new-body.9826.biz
大家一起分享纖體、瘦身的成功。
想快一點可以睇下d個幫唔幫到你呀!!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wushukhan (畢業生) on 2010-05-18

冇其它  choice...........???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Ms. Lee (中學生) on 2010-05-06

“根據中國婚姻法,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相互之間禁止結婚。”
10月8日,湖北省咸豐縣人民法院清坪法庭將1500元“彩禮”款轉交給了男青年覃某,結束了其與女青年張某百余天的無效婚姻關系。覃某與張某系姨表兄妹,自幼相識。2007年2月“看門戶”時,覃某按照習俗給付張某部分“彩禮”。2007年6月13日,雙方在未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講明兩人系姨表兄妹關系的情況下申請了結婚登記。之后,雙方外出務工。2007年9月17日,張某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覃某在答辯中同意宣告婚姻無效,同時要求張某返還“彩禮”款2100元。法院認為,覃某與張某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屬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其婚姻關系自始無效,覃某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彩禮”應予返還。於是,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自願達成了由張某返還覃某“彩禮”款1500元的協議。 作者:趙德祥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mandy cheung (畢業生) on 2010-02-18

我相信你一定好細個,見到型左好多就鐘意佢,就想同佢結婚。咁係街到比你見到吳彥祖,你咪立刻想同佢一生一世? 小朋友,諗清楚自己係唔係鐘意先啦....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Linda (畢業生) on 2010-02-18

不過唔堂兄妹係唔同阿爸阿媽生,咁就有可能結婚呢! 不過你有無睇過d韓劇,好多都有講親戚關係的愛情故事,都搞到家庭破碎又麻煩,你最好諗清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