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88ddbb
(畢業生)
on 2010-04-29
業主在出租物業時,一般情況下,租金內是不含水電費的.即是說,水電煤氣電話費等,是由租客自己支付的.如果水電表是由業主向相關部門交納按金,租 客則只需向業主交納使用後産生的水電費,此種情況下,業主會向租客要求交納"水電費按金",此按金是用於保證租客在最後一個月退租時,必須結清最後一期水 電費.目前,大部份業主會采用"水電表由租客轉名交費"的辦法,由租客自己向相關部門交納按金,退租時自己結清水電費,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租客在租賃物業時,業主會向租客索要"入息證明",以證明租客有足夠的交租能力.入息證明一般可以是工作合約副本,工資單,稅單等,有時亦會是由租客所在的公司開具的證明.
租賃協議須於簽訂後的30天內加蓋印花。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業主和租客雙方均有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 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 通知書(I.R.6129)。
身為業主或房東的你還有其他責任,包括保存足夠的租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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