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物業出租後第二年進入生約期,而業主希望出售物業, 可否一個月通知租客收回物業再把物業出售
By steven chow (pupil) on 2010-01-08 Answers 1 Views 262
By 88ddbb (graduate) on 2010-05-03
根據一般生約條款,可能是業主只須給予1個月通知期,便可以要求租客遷出。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由於租管法例已撤銷,租約可以自由訂定,業主及租客雙方都要更花時間於租約制訂。該署指出,現時市場最主流的2年租約,租客及業主於「生約」時各可以1個月通知期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