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類
買賣交易
寵物
結婚
教學進修
家居
美容
設計
親子
商業
物業
電腦及互聯網
汽車、船及電單車
攝影及影音
健康及醫療
個人及社區
消閒及交友
音樂
特別優惠
運動及健身
飲食
會社、組織及團體
表演藝術
鮮花、果籃及禮品
旅遊
    
請問物業出租後第二年進入生約期,而業主希望出售物業可以嗎?

請問物業出租後第二年進入生約期,而業主希望出售物業, 可否一個月通知租客收回物業再把物業出售

By steven chow  (小學生) on 2010-01-08  答案 1   觀看次數 262

i can answer

其他答案 (Loading...)

評分此答案
or
 
face

By 88ddbb (畢業生) on 2010-05-03

根據一般生約條款,可能是業主只須給予1個月通知期,便可以要求租客遷出。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由於租管法例已撤銷,租約可以自由訂定,業主及租客雙方都要更花時間於租約制訂。該署指出,現時市場最主流的2年租約,租客及業主於「生約」時各可以1個月通知期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