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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個人根本無能力償還已到期的債務或深知沒有希望償還將到期的債務時,該人便可以申請破產。

此資訊已過期,不保證資訊準確性 更新於: 2009-05-22 刊登者: 司徒毓廷律師行
詳情內容

破產篇

緒言

近年香港經濟下滑,股市及樓市大幅度下跌,令大多數投資者或擁有物業人士慘變負支產,加上僱主裁員減薪,失業率劇增,負債人士百上加斤,因而令破產案日益上升。由一九九九年平均每年2,000宗上升至二零零一年約12,000宗的驚人數字,令個人破產變得十分普遍。 


破產的目的

破產條例的目的為令債務人能在申請破產後,無須再為自己本身無能力償還的債務而困擾,無須再受到債主的苦苦追討及騷擾,能夠令債務人重新過新的生活。


申請破產的資格

由於一個人根本無能力償還已到期的債務或深知沒有希望償還將到期的債務時,該人便可以申請破產。


我們為你提供的專業服務,使你能輕鬆、安心及順利完成破產申請程序

由於破產案件的上升,令我們對處理案件的經驗更加豐富。我們的宗旨是為客人提供專業妥善的服務,但只會收取一般合理的費用。
(註 :除律師費外,還須繳付破產管理署按金HK$8,650.00及法庭費用HK$1,045.00)

當閣下決定申請破產後,我們會為閣下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為閣下草擬一切破產申請所需之文件,然後代閣下遞交法庭作出申請及排期聆訊。到達聆訊當日,我們專業的律師會代表閣下出庭答辯,解答法官的疑問。我們亦會為閣下出信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債權人通知閣下已提出破產申請,停止一切騷擾及追討等等。令閣下無須為如何填寫複雜的申請書、出庭面對法官答辯、面對債主等等以上種種的問題優慮。


破產後安心重過新生活

破產人一旦遞交破產申請,所有債主(包括收數公司)必須停止其追數行為,破產人不用再過惶恐的日子。待法庭頒佈破產令給破產人後,案件便會交由破產管理署的破產官負責。而破產官會將破產人的財產收集,並以公平的方式攤還給有關的債權人,破產人是無須直接面對債主的壓力。若果破產人入息剛好足夠支付其日常生活開支,並沒有多餘錢能用作還款用途,破產人是無須還款的。破產人便會正式成為破產一族人士,過其簡儉的生活,不用再為如何還清龐大的債項而感到困惑,債主臨門而感到困擾,過其新生活。


破產後的生活限制

雖然破產人在破產以後會受到一定的生活限制,例如:-

- 不能從事專業資格的工作,如律師、會計師.....等;
- 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 不能擁有物業;
- 借錢前要透露自己已是破產人士及不能借超過一佰元;
- 不能出外國旅遊 (除非有人代支付昂貴的旅費,例如公司代支付工幹時的旅費等),但破產人須要通知破產管理署的破產官出國時間地點與及回程時間。

但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期間內循規蹈矩,在破產令及破產期間所受到的生活限制便會在第四年破產期屆滿後自動解除。破產人之後便能重過以前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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