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C專為有興趣申請新加坡投資移民之企業家,辦理投資移民申請:
投資金額
(A) 100 萬新幣, 可投資於新項目 或 加入已成立之新加坡公司
(B) 150 萬新幣, 可投資於基金, 此基金必須是對新加坡經濟有所貢獻
(C) 200 萬新幣, 100萬可成立新公司及100萬可購買樓宇
投資項目
可投資於製造業, 電子,化學,技術,后勤, 電訊, 信息科技, 廣告, 旅遊, 高級餐廳, 酒店, 銀行, 保險, 貿易, 及建築業等等
企業家可為以下其直屬成員一起申請:
1) 配偶
2) 21歲以下的子女
3) 未婚子女或可准許申請移民,但要視乎個人優點而定。而企業家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如一起申請移民,每位需額外投資新加坡幣三十萬元.但如父母不提出申請的話, 其申請人亦可為父母申請長期探親証在新加坡居留.
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 初步評核及分析
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所須文件及投資項目之計劃詳情, 然後本公司會為申請人作出初步評核及詳細洽談有關之計劃. 如申請人能完全清楚地提供資金來源的真確證明文件,本公司可為申請人發出推薦信.
第二階段: 原則上批准
將確定之計劃報告及有關文件送往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如申請人需面試,本公司可委派專人協助,若果申請被接納,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會發出原則上批准信,原則上批准有效期一般有效期為三個月。
第三階段: 最後批准
在原則上批准後六個月內, 必須把投資金額存入新加坡政府及提出最後批准申請.而投資項目必須要維持五年或以上。
申請時間
申請所需時間約三至六個月
所需文件(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
· 現有公司之最近5年的核數報告 (經審核的財務報告書)
· 身份證
· 護照公證書
· 出生公證書
· 家庭戶口簿公證書
· 黑白近照八張 (40 毫米 x 55 毫米)
· 結婚公證書 (如適用)
· 現職証明
· 過去六個月之薪金証明 及 過去三年之稅收証明
· 如申請人曾經改名/離婚/喪偶/子女領養或將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請,需呈交有關文件証明
所有由中國內地發出的中文文件必須由公證處翻譯為英文及呈交公證書正本,而所翻譯的文件副本必須附加在公證書的第一頁,其後是英文翻譯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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