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是為負責處理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有關申索而成立。我們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
我們的工作是接收、評核及裁定向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賠償金
額,以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追討賠償,這些中介人及機構包括:
(i) 就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或獲註冊的中介人,或
(ii) 就證券保證金融資獲發牌的中介人,或
(iii)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認可財務機構。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執行下列根據《證券及期貨(職能的轉移-投資者賠償公司)令》所轉移的職能:
- 賠償基金的管理
- 刊登邀請申索通知
- 裁定申索是否沒有在規定的限期內提交
- 接受已提交的申索
- 就賠償申索作出裁定
- 要求交出紀錄
- 發出裁定通知
- 支付賠償及裁定賠償款項的支付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