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成立於1946年,是致力維護兒童權益的聯合國組織。自成立以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其他聯合國組織、各國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攜手工作,確保兒童享生存、發展、參與及受保護之權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65年,獲頒發諾貝爾和平獎,以肯定和表揚我們在謀求兒童福利上的工作。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是唯一的完全致力為兒童的聯合國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其它聯合國代辦處、政府和非牟利組織緊密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基本醫療保健、營養、基礎教育、並且安全食水和衛生的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我們目標減少因缺乏上述服務而被奪去的年輕生命。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範疇指引下,在全球超過 150 個發展中國家提供及推行救援服務:
生存─以社區為基礎提供的基本健康護理、供應潔淨食水及衛生設施、穩定減低全球幼兒及兒童的夭折率、保障懷孕母親的營養和健康 、鼓勵以母乳育嬰、為嬰兒提供疾病防疫及推廣因腹瀉導致脫水的口服防脫水治療劑等工作,拯救數以百萬計的生命。
保障─保障在戰爭中無辜受害、極度貧乏、無人照料或飽受煎熬而需要特別照料的兒童。監察各國信守兒童權益公約可有效糾正歪行並擴大援助機會。加強供應營養及輔助物資例如維他命A、防止因缺鹽碘質而導致失明和弱智,從而使兒童享有健康成長的環境。
發展─提供訓練和教育,尤其是提倡給女童平等教育機會,並協助社區自行克服貧窮和缺乏教育機會而影響社會發展停滯不前。
參與─確保兒童擁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並可在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中發言。
當武裝衝突和自然災害阻礙這些工作,引致大量兒童飽受災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必定會以緊急救援經驗作出快速有效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