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的香港出租公共房屋,惟以前者佔大多數,本文亦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的公屋。現時香港約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萬人居於房委會的65萬個,及房協的15萬個出租公屋單位。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萬3千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港英政府為了儘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香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等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衛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有學者認為,把石硤尾大火稱之為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的分水嶺事件,是言過其實。香港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五十年代以來一個不斷學習,充滿政治盤算的過程。學術界也普遍認為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並非政府出於仁慈的施政。相反,政府對公共房屋的投入實為有利可圖:透過清理寮屋,政府獲得大量的土地以作發展,而且去除了反對力量的躲藏地點。而公共房屋壓低了工資增長的需求,也促進了出口工業的發展,是對資本家的間接資助。南區的公屋鴨脷洲邨利東邨(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馬坑邨石排灣邨田灣邨華富邨(華富(一)邨、華富(二)邨)華貴邨(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漁光村(香港房屋協會屋邨)中西區的公屋西環邨觀龍樓(香港房屋協會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