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護苗基金」由演員及心理治療學碩士蕭芳芳女士發起,於1998年11月正式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為合法慈善團體,並於1998年11月12日舉行隆重的成立典禮。
旨在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性侵犯
透過傳媒和講座,教導兒童預防性侵犯的方法,以及喚起公眾人仕關注兒童性侵犯及對兒童傷害的嚴重性。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
主席 | 蕭芳芳女士MBE |
副主席 | 吳敬文醫生 |
| 賴福明醫生太平紳士 |
榮譽司庫 | 蒲錦文先生 |
榮譽秘書 | 陳綺雯女士 |
執行委員 | 陳淑嫻女士 |
| 陳寶珠女士 |
| 周蜜蜜女士 |
| 張錦芳教授 |
| 鄭玉麗女士 |
| 鄺鳳玲律師 |
| 李張寶之女士 |
| 梁若芊博士 |
| 莫鳳儀太平紳士 |
| 吳穎英醫生 |
| 施南生女士 |
榮譽顧問 | 李永浩教授太平紳士 |
| 高亞培先生 |
榮譽編輯 | 方銳敏女士 |
義務核數 |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
義務法律顧問 | 鄭慕智律師 |
| 胡百全律師事務所 |
「護苗基金」設立的多媒體「護苗教育課程」,旨在為全港中小學生提供性教育課程,教導學生如何防範性侵犯。課程共分為下列三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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