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 員 保 險 ( Employee Insurance )
凡是僱用他人為你工作的, 政府規定, 都要買僱員保險 ( 以前稱勞工保險 ) 如家庭傭工,
公司職員, 店員, 工廠工友, 送貨員, 酒樓廚房, 樓面, 工場師傅學徒等, 高至董事, 經理, 工程師, 醫生護士, 都應由僱主代其購買保險,否則就屬違法。
現在香港法例, 每名員工死亡, 最高賠為200萬元, 殘廢由醫生按照傷殘程度按百分計算,
實足賠償, 休假按照實付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
家傭保險 ( Overseas Helper Insurance )
如果府上請了外籍傭工, 你應該為她買一份勞工保險, 一般保險公司收費全年500元, 只保工作時間的工傷和工資, 此外就不在保險範圍內了。
很多雇主對傭工非常仁慈, 知道她們單身在外, 難免有疾病和意外發生, 因此略為多花一點保費, 將她們的勞工保險擴大, 包括門診費用、住院費、開刀手術費用、牙科疾病、24小時意外保障、重病或死亡、專人送返原居地、因病找尋臨時替工工資等多項保障, 只比勞工保險多收180元, 即全年保費680元, 一切責任均可由保險公司負責, 如果想買這種保險, 只要打一個電話, 第二天就可將保單送到府上, 非常方便, 更歡迎你們提出意見, 謝謝您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