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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居者有其屋計劃)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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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計劃,Home Ownership Scheme)由前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於1970年代所推行,原意是為一些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又不合資格(或不願意)入住公屋的市民提供另一種選擇。此計劃內興建的屋苑稱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稱居屋。負責計劃的香港房屋委員會已宣佈中止計劃,即不會再興建新的居屋屋苑。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劃,增加公共屋宇的單位數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們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大多數居屋與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甚至由公屋改裝而成。有時私人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這些居屋就是「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屋苑,例子有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康翠臺、小西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這類型居屋沒有固定樓宇設計。  




到了2002年,房委會已接納了政府的建議,自2003年起會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單位。在2003年1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6年年底前,不會將未售出及回購的居屋計劃單位以資助房屋的形式出售。於2006年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7年起分期把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予綠表及白表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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